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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雲區文廣新局
  原副局長
  文永成
  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報道:利用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審批、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分管文物保護工作等職務便利,白雲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文永成,收受賄款52萬元。近日,海珠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文永成有期徒刑6年。
  文永成生於1965年,湖南永興縣人,碩士研究生文化。經法院審理查明,文永成於2008年7月至2013年2月,在先後擔任廣州市白雲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負責和分管社會文化市場管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文物保護等職務便利,在多個場所、工程等的審批、管理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2萬元。
  其中,文永成在白雲區伯爵大酒店申辦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以及平和大押博物館改造工程承包的過程中,收受了廣東省天宏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9萬元。在廣州市白雲文物保護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廣州西湖社學修繕工程的過程中,文永成收受了該公司經理馬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9萬元。
  在廣州市白雲區同和街其明何公祠維修保養工程和宋名賢陳大夫宗祠維修工程的過程中,文永成還收受了上述工程項目負責人何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8萬元。此外,文永成在一些網吧經營許可、娛樂場所經營許可運營過程中,也收受相關公司負責人賄款。
  2013年3月19日,文永成向海珠區檢察院投案自首,後向該院退繳贓款人民幣共計22萬餘元,另其存放於辦公室的現金8萬餘元被暫扣於中共廣州市白雲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海珠區法院近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此外,扣押文永成持有的購物卡、電影卡共計93張,因不足以證實系本案受賄所得,故本案不予處理。
  凌越  (原標題:受賄52萬獲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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